關于開展河南省社會信用服務機構
登記入會的通知
各信用服務機構:
為貫徹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豫政〔2014〕3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20〕7號)文件精神,根據《河南省信用服務機構登記管理辦法(暫行)》,現就我省信用服務機構登記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登記注冊的社會信用評估機構(含分支機構)均應到省信用建設促進會、省企業信用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登記。
二、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登記的主要事項包括: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稅務登記號、組織機構代碼號、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業務范圍、注冊資金、從業人數等。
三、新設立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在我省辦理完有關登記注冊手續后一個月內(現已經營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在本通知公布一個月內),到省信用建設促進會、省企業信用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辦理登記。辦理登記時,應填寫《河南省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登記表》,并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營業執照為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的,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二)公司章程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完整規范的信用信息征集和評估流程、組織機構、從業規則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信用信息檔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對于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機構,報最近所有年度的財務報表);
(六)辦公場所及組織機構的設置情況;
(七)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指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簡歷、資格證書復印件及有關資料;
(八)具備五名信用管理師或五名以上中、高級管理人員和具備數據采集、分析、加工及提供信用服務和產品等所需能力的專業人員;(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九)公司職員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包括5名信用管理師);
(十)上一年度業務開展總結;
以上資料均需加蓋機構公章、騎縫章,膠裝成冊。
四、經過登記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通過河南日報和“信用河南網”(www.ftjkw.com)對社會公布。
五、登記地點及聯系人
地 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7號景峰國際中心2512
聯 系 人:張妍新
聯系電話:0371-65930128
特此通知。
附件:河南省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登記材料
河南省信用建設促進會 河南省企業信用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