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師招生簡章
什么是信用管理師?
1.信用管理師是指對在信用交易中的風險進行管理,即對信用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
2.通過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導和協調企業各部門的業務活動,以保障應收賬款安全及時的回收,有效控制風險和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綜合處理風險,使風險降到最小程度。
3.企業的信用管理注重度客戶信息收集和評估、信用額度的授予、債權的保障、應收賬款的回收、逾期賬款催收等各個交易環節的全面監督。
4.收集、整理、分析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的服務。
國家政策支持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
2005年3月,信用管理師經國務院批準作為國家新職業正式向社會發布。
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施行。
2015年,“信用管理師”又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職業編碼為:4-05-06-02。依法依規確立了信用管理行業和信用管理師職業的法定地位。
2014年6月14日,國務院頒發《社會信用體系規劃綱要(2014-2020年)》要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信用管理師”;“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推廣信用管理職業資格培訓,培養信用管理專業化隊伍。促進和加強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的交流與培訓,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2014年3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加快人才培養,開展信用管理師職業(從業)資格認證。加強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全省信用建設人才隊伍素質。”
2016年8月,《鄭州市創建國家誠信城市試點市工作方案》明確要求“開展信用管理職業和信用崗位培訓,健全信用管理培訓制度,培養企業信用管理專業化隊伍。”
為什么要考信用管理師?
對企業來講:
信用管理師:找到、解決企業信用風險,建立企業信用風控體系;
信用管理師:建立企業應收賬款管理體系;
信用管理師: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提供信用銷售技術保障;
信用管理師:提升企業銷售核心競爭力,迅速占領市場;
信用管理師:對企業上下游合作伙伴信用資源整合,降低風險;
信用管理師:提高企業信用等級,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對個人來講:
信用管理師:掌握信用管理知識,進入大中型企業工作的敲門磚;
信用管理師:掌握信用評估知識,成為企業信用評估項目負責人;
信用管理師:擁有信用管理師證進入信用服務機構,撰寫信用報 告,具備簽字權;
信用管理師:提升個人職業競爭的優質和含金量,
信用管理師:提升個人信用管理的知識量及專業化水平。
哪些人或單位人員適合考信用管理師
1.征信、銀行、律師、保險、會計師事務所、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管部門
2.企事業單位從事信用管理師工作人員
3.信用評級、評估公司、征信等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
4.以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在校生、畢業生
政府對信用管理師的支持
2011年9月,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河南省信用建設促進會開展信用管理師(二級、三級)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2014年6月,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河南省信用建設促進會開展高級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我們是河南省信用建設促進會
河南省信用建設促進會于2007年12月21日經省民政廳批準成立,主管部門為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我們培養的真實案例
品牌沉淀:七年專注信用管理師培訓
結果保證:1000名考取信用管理師證書學員口碑保證
資深師資:7年以上信用管理師培訓經驗的教授、河南財經政法大學信用管理專業教授、銀行風控總監親自輔導。
信用承諾:一次不過免費學習,直到取得證書。
我們信用承諾:
取得信用管理師證書只是開啟我們為您學習信用知識的機會!
我們后續服務:
1.五大信用課程培訓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個人信用管理、信用風險、金融風控、信用評估。
2.受參加國內信用方面專家開展線上、線下分享會、沙龍、論壇。
3.受邀參加信用企業考察學習交流活動。
4.獲取信用管理師資源平臺學習、交流、融資、考察等服務。
每期培訓班現場照片展示:
2017年國家信用管理師招生簡章
為了積極落實《社會信用體系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豫政〔2014〕31號)的要求,滿足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及企事業單位、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對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同意河南省信用建設促進會開展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試驗性培訓工作的批復》(豫人社職業〔2011〕60號) 、《關于同意河南省信用建設促進會開展高級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試驗性培訓工作的批復》(豫人社職業〔2014〕45號)和我省有關職業資格認證規定的要求。河南省信用建設促進會組織和開展 信用管理師系列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一、培訓對象
1.河南省信用建設示范單位從事銷售、財務、信貸管理和信用管理的各級工作人員;
2. 企業財務管理人員、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人員;
3. 從事信用風險管理、信用服務管理和征信技術等機構的高端專業人員;
4. 政府社團、科研教育機構等相關的高端專業人員;
5.其他有志于投身從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員。